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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可能有两种失控,一种是对于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另外一种是对知识产权侵犯者的过度追究。深陷缺乏保护也缺乏追究的现状,这种不爽忘记了控制尺度。

从最严格意义上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无疑是不合理的——比如毒瘤般并且下降到相互卡位使绊级别的专利。广受赞誉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这种被动删除的方式,陷入的困境是增加得比删除还要快。臭名昭著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则包含了审查和告密的原罪。

知识产品发布于世,就像晶体扔进水里。没有不溶的晶体,只有溶解平衡。不能降低获取门槛的知识生产者,就像剥削着衣衫褴褛的工人的资本家,资本家陷于缺乏有足够购买力的消费者的局面,知识分子陷于缺乏有足够鉴赏力的受众的局面。这就是为什么廉价拙劣的小品文盛行于世,而真正的知识工作者无以维生。

宋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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