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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案

社会发出的对实体正义的呼号是自发形成对程序正义的侧面舆论监督。但是作为自觉的法律人,面对公然违背社会契约的行为,如果只是像柴火一样收集一案民怨,以己意点燃做民意威慑,实际上是学界和业界对自身自觉的力量的无助,反过头来对自发的力量的心理依赖。

正如面对虚假的事案报道,媒体应该以基于客观细致的调查工作的报道作为对抗;面对枉法的司法程序和判决,律界应该以基于证据和法理的专业意见作为对抗。要求每一个媒体人或法律人对每一起公共事案发出细致报道或全面意见是不可能的,只会演化为民意面前的一种民粹主义的表态。

中国目前出现在公众视界的事案,司法程序、判决结果、当事人庭外活动和处境,目前呈现的是一种严重的比例失调,折射的是正直的法律在社会力量对比之下哈哈镜般的扭曲。公权力在事案中的作用纵然引起围观抗议也依然悄然奏效,顶多暂避风头。

因此,我以为在事案中最为关键的,是靠近事案的媒体人和法律人对案件的专业跟进,和他们对伪媒体人和伪法律人的对抗,以及他们对当事人庭外处境的保护。民意所能做的,就是支持他们的敬业活动,以凝聚的目光护佑他们和当事人不被另外的力量干涉和威胁。

与初衷相悖的手段,最终会反过来摧毁暂时达成的目的。信奉群众运动和信奉极权主义同等可怕。我们在文革中已经明确体会到这一点。武断的义愤,是一种反智和反理性的行为。“如果你不想成为下一个”固然道出事案与每一个人的攸关,但它也封装了恐惧和仇恨。它最终只会引向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零和博弈。

仿照马克思的话说,当一种情绪(而非理念)被群众掌握时,它成为一种物质力量。但一种自发而不自觉的力量,往往如同自发的经济现象,只能堕入社会规律的必然王国的循环,我们最终又回到混乱而悲惨的起点。

Q: 围观只能警示和监督,无法干预。这就如看戏一样,观众再怎么起哄,碰上个不要脸的戏子,就是赖在台上,起哄就不能改变演出进程。

A: 戏子不要脸,台下的京剧大师一个传统的做法是挑战对唱,邀请围观。当观众们对京剧的行规丧失了信心的时候,京剧大师更不应该把纠正寄望于带领观众起哄。

宋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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